华商管理

      本着民主、科学、和谐、清晰的管理理念,为实现华商所勤勉、高效地为客户服务的管理目标,在总结华商所多年发展经验、借鉴国内外一流律师事务所先进管理的基础上,逐步形成了现有的管理模式,即以合伙人会议为最高管理决策组织(设首席合伙人);以管理委员会为执行机构(设执行合伙人),吸收执业律师、助理及其他专业人员共同参与管理,落实行政、业务拓展以及专题研究等各项具体事务;特设业务拓展与风险控制指导委员会,全面管理指导各专业领域的法律服务业务。
      华商所坚持不断改进与完善,力求通过科学、和谐的管理做到:对外,以客户合法权益为根本,整合全所资源为其服务;对内,以人为本,使每一位同仁都以华商所为其强大后盾和精神家园。